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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 新材料、生物医药五个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重点产业链: 新能源汽车制造、光伏装备制造、风电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稀土、 铝后加工和铜后加工、生物制药、石墨新材料八条产业链重点项目 的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2. 申报项目投资 10 亿元以上(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载明的投 资额为准)且能够在 2022 年投产。
3.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全 评估等手续齐备。
4.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5.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失信记录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6. 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领域资金支 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 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所在旗县(市区)、盟市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
2.2022 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推荐表;
3.2022 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四、其他
申报材料正反面印刷,字迹、印章清楚,装订成册,报告封面 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五、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支持方向
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新型化工、 新材料、生物医药五个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重点产业链: 新能源汽车制造、光伏装备制造、风电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稀土、 铝后加工和铜后加工、生物制药、石墨新材料八条产业链重点项目 的贷款贴息。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
2. 申报项目投资 10 亿元以上(以项目核准备案文件载明的投 资额为准)且能够在 2022 年投产。
3. 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土地、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安全 评估等手续齐备。
4.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5.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失信记录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6. 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申报其他领域资金支 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7. 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所在旗县(市区)、盟市工信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
2.2022 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推荐表;
3.2022 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四、其他
申报材料正反面印刷,字迹、印章清楚,装订成册,报告封面 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
五、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支持方向
(一)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2021 年度国家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1. 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 上年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使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 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4.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 “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二)2021 年度国家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1. 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 2021 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 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3.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未修复失信记录的企业除外(以 “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三、申报材料
1.2022 年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绩效目标表。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支持方向
2021 年度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申报条件
1. 已被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评选为 2021 年“大国工匠年度 人物”或被自治区总工会等单位评选为 2021 年“北疆工匠”;
2. 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3.“大国工匠”或“北疆工匠”本人无失信行为,失信记录未 修复的不得申报(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 为准)。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企业工匠人才培育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绩效目标表。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申报条件
1.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 主导制定、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标准发布时间要求为 2021 年;
3. 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4.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无失信行为,失信记录未修复的不得申报(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二、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 企业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 绩效目标表。
三、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政策内容
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 30 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 20% 后续补助,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适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已启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达到支持节点的医药企业。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企业提交资金奖补申请。
自治区工信厅确定奖补项目清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自治区工信厅厅负责对拟奖补项目名单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下达资金。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 10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
二、适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已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项目。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企业提交资金奖补申请。
自治区工信厅确定奖补项目清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自治区工信厅厅负责对拟奖补项目名单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下达资金。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政策内容
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数字化可追溯平台建设,且接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适用范围
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数字化可追溯平台建设,且接入国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追溯平台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及程序
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企业提交资金奖补申请。
自治区工信厅确定奖补项目清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自治区工信厅厅负责对拟奖补项目名单在自治区工信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下达资金。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支持方向
(一)节能技术改造。以黄河流域为重点,重点支持冶金、化工、 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制造业实施用能设备优化升 级、工艺流程优化改造、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机电设备优化改 造和大数据中心提升电源使用效率(PUE 值)的节能技术改造。
(二)节水技术改造。以黄河流域为重点,重点支持冶金行业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化工和纺织行业高盐废水结晶分盐、高温凝结水回收利用,食品加工行业高糖高氮废水处理、循环冷却水零排放,制药行业污水膜法处理及回用等节水技术改造。
(三)综合利用项目。以黄河流域为重点,支持利用冶炼废渣、 电石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生产绿 色建材、土壤改良剂、陶粒、工程骨料、提取有价金属等综合利用项目和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电子元器件等再生资源综合 利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 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 改造主体和申报项目主体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节能政策,企业生产运行 3 年以上;
3. 申报项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核准(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资料齐全;
4. 传统制造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预计年节能量在 2000 吨标准煤(含,当量值)以上,大数据中心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电源使用效率(PUE 值)降低到 1.3;
5. 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6. 项目时间要求:建成项目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建成投产,在建项目要求在申报之日前已开工,原则上实际完成投资达到项目立项批复投资的 30% 以上,并能够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
7. 鼓励企业多种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打捆申报;
8.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9. 优先支持各盟市节能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内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
1. 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 企业用水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单位产品水耗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3. 申报项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核准(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批复文件资料齐全;
4. 申报项目企业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节水量可监测、可核实;
5. 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年节水量在 5 万吨(含)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6. 项目时间要求:建成项目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后建成投产,在建项目要求在申报之日前已开工,原则上实际完成投资达到项目立项批复投资的 30% 以上,并能够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建成投产;
7.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8. 优先支持自治区认定的节水型企业申报和节能节水诊断提出的项目。
(三)综合利用项目
1. 企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
2.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综合利用政策;
3. 申报项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核准(备案)文件、节能审查批复、环评批复、安全评估等文件资料齐备;
4. 申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产品符合《国家工业固体 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国家工信部 2021 版)综合利用技 术条件要求,大宗工业固废或再生资源年综合利用量 1 万吨(含) 以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5. 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自治区内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 具有完善的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形成的综合利用量可监测、可 核实;
6.项目属于 2021年 1月 1日到申报之日前建成投产的新建项目;
7. 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 项目属于政策要求的退出落后产能项目;
2. 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单位产品水耗未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行业用水定额要求;
3. 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4. 项目属于单纯的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没有主体设备或工艺改造内容的项目;
5. 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失信行为或失信记录未修复(以“信用中国”、“信用内蒙古”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三、项目资金管理
1. 盟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结合地区工业 绿色发展实际,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 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2. 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对通过集中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工信厅依据第三方机构出具 的评审报告、现场复核报告下达项目实施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 实施计划下达奖励资金预算。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局按照项 目建设进度下达奖励资金到项目单位。
3. 项目完工后,各盟市工信局、财政局及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 收并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
1. 申请文件(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2.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申请报告
4. 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相关要求
1. 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告须正 反印刷并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 名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资料,必须以扫描图片方式 一并置入本项目申请报告中,且要求字迹及公章清晰。
2. 项目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为项目责 任人,要加强项目管理,对项目申报真实性负责,确保项目申报、 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符合要求;各盟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项目直接监管责任单位,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绩效评价、信 息报送等履行直接监管责任。
3. 要规范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资金, 各盟市要加强项目调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研判,按照项目建设 进度科学把控资金拨付节奏,保证资金的合理、安全、高效使用。 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使用、挪用和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和项目监 管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进行处理。
六、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2022 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 号)
一、政策内容
企业将后补助资金应当用于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研发 活动,及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支持内容
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 500 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后补助分为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和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 费用后补助两种类型。
1. 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享受税前加 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 1% 给予后补助支持。
2. 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对于最近连续两个年度 都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研 发费用增量给予企业最高 10% 的后补助支持。
享受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规上工业企业 新增研发费用后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资金最多不超过 500 万元, 两项合计补助额度少于 1 万元的不予补助。
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 科技领域、教育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 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2 号)规定,后补助资金由自治区 和企业所在地的盟市按照 8:2 的比例承担。
三、申请条件
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 为记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申 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2. 盟市科技局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
3. 盟市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 申报等基础信息,对所属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确定拟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 政厅和自治区税务局。
4.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税务局对盟市上 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 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 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下达资金,抄送自治区税务局。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开展研 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支出范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进行列支。
二、支持内容
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内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 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研发经费。
三、申请条件
1. 首次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区,并通过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核查确认其资格有效的企业。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自治区科技厅确定年度奖补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向自治区 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 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3.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支持挂牌企业开展科技金融和科技创新等相 关活动。
二、支持内容
按照本年度挂牌企业名单给予奖补,每年度奖补一次,每家挂 牌企业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
三、申请条件
首次在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优选层或上市层挂牌的科技 型企业。以前年度已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或该企业主体重新注册 或更改企业名称重新挂牌的企业不再享受奖补。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每年度提交自治区科创板挂牌企业名单和奖补申请。
2. 自治区科技厅确定年度奖补企业名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 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3.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挂牌企业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 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4.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奖补资金用于解决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问题, 支持产学研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 服务。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
对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连续 5 年每年给 予不低于 3000 万元资金支持。
企业牵头创建的技术创新中心,用于研发活动投入配套资金不 低于自治区财政支持资金。
三、申请条件
获得批准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主体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和创新中心建 设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
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 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凝练年度具体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 方案》。地方政府审核《年度实施方案》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 申请。
自治区直属单位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2. 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由自治 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支持资金应当用于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研发活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
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后,连续 5 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 给予不低于 1000 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三、申请条件
获得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实验室建设主体围绕实验室建设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 凝练具体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 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2. 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由自治 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 究工作。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
对于已经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的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连续 5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 100 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请条件
获得批准建设的国家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对象的建设 依托单位须为自治区境内的独立法人机构。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野外站建设主体围绕野外站建设及能力提升的目标和任务, 凝练具体科研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请依托单位和主管 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申请。
2. 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实施方案》组织评审论证后,由自治 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围绕自治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凝练布局重大技术攻关项目, 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吸引高水平科研团队,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 持续开展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创新载体。根 据绩效评价情况,确定予以连续资金支持。
二、支持内容
1. 支持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每年分别对呼和浩特 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 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 5000 万元支持,连续支持 5 年。
2. 支持创建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 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每年分别给予 5000 万元支持,连续支持 5 年。
3.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 60 名、年度排名提升 5 位 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 1000 万 元研发经费支持。
三、申请条件
1. 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主体,包括呼和浩特金山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
2. 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创建主体。
3. 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主体。
4. 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 对进入全国排名前 60 名、年度排名提升 5 位以上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 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2. 盟市科技局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盟行署、市政府 审定通过后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备案。
3.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盟行署、市政府责成盟 市科技局、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资金、实施管理、 验收等。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搭建技术服务网络,培 育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培养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人才,购 买技术研发与中试设备、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等。
二、支持内容
1.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经费支持。
2. 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经费支持。
3.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 150 万元经费支持。
4. 对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级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 平台给予 100 万元经费支持。
三、申请条件
1. 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2. 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3. 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4. 自治区级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科技部批准支持建设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示范区确定年度奖补名单;按照自治区科技厅批准设立的自 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对已认定的自 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自治区级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 试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年度奖补名 单。自治区科技厅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2.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年度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 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3.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开展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条件建设、调研培训、 对接服务、举办科技成果推介活动、技术经纪人 / 经理人培养等。
二、支持内容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基地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 / 经理人年度 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 100 万的,按技术交易合同 实际成交额的 2%,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
三、申请条件
1.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2. 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3. 经备案的技术经纪人 / 经理人。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国家认定文件和技术经纪人 / 经理人年度 工作绩效,确定年度奖补名单,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奖补资金分配 方案。
2.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奖补名单在自治区科技厅官方网站向社 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3. 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支持资金用于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创业孵 化等科研相关活动。
二、支持内容
1. 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的 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经备案后,根据 投资额和运行绩效,连续 5 年给予每年最高 100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2. 对世界 500 强和国内 100 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独立法人新型研 发机构并开展研发活动的,经备案后,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三、申请条件
1. 国家级科研机构和“双一流”大学来我区独立或联合建设的 新型研发机构。
2. 世界 500 强和国内 100 强企业来我区设立的独立法人新型研 发机构。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
2. 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盟市科技局、财政局同意,向自 治区科技厅提出支持经费申请;归口管理部门为自治区有关厅局、 高校、科研院所的,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支 持经费申请;中央驻自治区单位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可直接向自 治区科技厅提出支持经费申请。提出支持经费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 需提供上年度运行情况报告、上年度财务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 自治区科技厅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新型 研发机构的投资和运行绩效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支持建议方案。
4. 自 治 区 科 技 厅、 财 政 厅 确 定 支 持 方 案, 并 下 达 资 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国家重大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实施。
二、支持内容
1. 自治区科技厅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科技项目。
2. 对争取到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单位, 自治区财政根据项目类型、领域、规模、攻关方向等,给予适当支持。
三、申请条件
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自治区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申报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及时转发国家项 目申报指南,指导自治区内相关单位积极申报。
2. 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
3. 自治区科技厅及时审核,积极推荐。
4. 争取到国家项目后,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 目类型、领域、规模、攻关方向等,提出具体支持意见,按照相关 管理办法给予支持。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
一、政策用途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自治区按照国家奖金 额度的五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具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 学技术奖励办法》执行。
二、支持内容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 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 成单位,按国家奖金额度的 5 倍给予科研经费和奖金支持。
三、申请条件
1. 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
2.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
3.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1.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国务院关于 **** 年度国家科学技 术奖励的决定》下发之日起 60 日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 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个人或组织)将相 应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2. 需提供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 退回);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单位的账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收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身份证复 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号。
3.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下达资金。
五、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 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科发〔2021〕58 号)